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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递!罗生门?杂技女演员坠亡,演出公司称夫妻吵架不系安全扣,丈夫否认!
来源:话匣子      时间:2023-04-16 23:00:27

昨晚,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发生一起惨痛的演出事故,一名女演员在高空杂技表演中意外坠落身亡,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
点击查看此前报道:

现场惊呼!一杂技女演员表演时高空坠亡,官方回应:活动已被叫停


(相关资料图)

杂技演员表演时高空坠亡,官方通报系意外坠落;“安全扣是该扣没扣,还是压根不扣”竟成“罗生门”

相关演出公司负责人表示,这对表演杂技的演员是夫妻档。事发前,两人因吵架生气未系安全扣,导致女演员在升空过程中突然坠落。

但是在4月16日下午,女演员的丈夫张先生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十分悲伤。他表示,他和妻子在演出前没有发生过争吵,一直都很幸福。“我还在处理这件事情,具体细节暂时不方便透露。”

张先生强调,希望当地给出合理解决方案,若无合理解决方案将公布事发缘由

有知情网友评论,“我是这杂技演员的朋友,他们两口子非常恩爱,男的非常疼爱自己的媳妇,他们非常努力挣钱养三个孩子,女的已经不在啦,男的已经够难受啦,希望大家口下留情。”

安徽宿州埇桥区通报

4月16日下午,据埇桥区蒿沟镇政府通报,2023年4月15日20时53分,在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尹楼村,一名女演员在表演空中节目时,意外坠落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,后续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
宿州市文旅局:

演出方没有按照规定

履行审批和报备的手续

16日下午,记者从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,涉事演出是营业性演出,演出方有相关资质,但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和报备的手续。执法部门已于昨晚在现场进行了处置,正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,后期会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。

据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,按照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举办营业性演出,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

▲演出公司曾因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被行政处罚

2021年,安徽亚西演艺传媒有限公司曾因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,被行政处罚。天眼查显示,2021年3月,该企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,违反了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,安徽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据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罚款5万元。

此次事故该由谁担责?

4月16日上午,蒿沟镇政府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,该演出活动并非政府部门举办,是以个人名义和演艺公司签的合同。“协议上明确说了,出现任何安全事故,是由演艺公司来负责。”

万商天勤(上海)律师事务所陈栋律师分析称,仅从现场视频来看,暂无法确定女演员坠亡的具体原因,尚不足以构成重大安全事故。事故原因应当等待相关部门查实后确认。一般情况下,演艺人员坠亡应由其所属的演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因为演员自己未采取保护措施而导致事故的,演员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,演艺公司承担次要责任。演艺公司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,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。

话匣子综合自新京报、澎湃新闻、极目新闻

编辑:李书娥

责任编辑:陈敏

-本文完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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